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本着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开源节流、确保质量的原则,以高效、优质、低耗为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是指使用国家拨款资金、学院自筹资金、学院与社会合作资金、捐赠资金、银行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种投资,以完善和提高学院办学能力而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 工程建设人员要本着对学院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机密,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和干涉工程建设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
学院设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其他分管工作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处、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高职教育研究所)、学生工作处·武装部、计划财务处、安全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处,办公室主任由基建处处长兼任。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对需要提交学院决策的项目立项、建筑设计方案、项目重大变更方案等重要基建事项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形成意见报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进行研究。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对工程建设相关事宜进行协调,撰写、汇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所需的相关材料。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一)基建处为学院工程建设的管理职能部门,凡在学院所属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均由基建处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建设的立项报审、设计任务书编制、建设手续办理、施工组织管理、过程造价控制、竣工验收与保修、档案整理、工程移交等。
(二)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高职教育研究所)负责对教学口提出的改扩建工程的前瞻性、实用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对新建工程的功能布局根据教育教学需求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三)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学工口提出的改扩建工程的前瞻性、实用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对新建工程的功能布局根据学生管理工作需求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编制、资金筹措、工程款支付、财务监督等工作。
(五)安全保卫处负责对工程建设提出消防、安全防范建议;对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来院车辆、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安全监督。
(六)资产管理处负责工程建设的预(结)算、招标等组织工作。
(七)图书馆·信息中心负责对新建工程弱电系统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对改扩建工程的弱电施工进行审核把关并监督管理。
(八)后勤服务中心对新建工程的动力电源和给水提出建议;对改扩建工程的动力电源和给水布局进行监督管理并参与验收。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学院改扩建工程由需求部门按照建设情况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附件1)进行立项。
第六条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决议或基建处根据校园总体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动议,经分管基建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项目建议书由基建处组织编制。
(二)项目建议书及立项申请经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批。
(三)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基建处根据《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
(四)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根据建设需求,明确功能、用途,综合考虑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政策要求、物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编制投资估算。
第四章 勘察设计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文后方可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学院另有决定的除外。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前,需求部门应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功能需求,基建处汇总后提出项目功能分布意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经学院工程建设工作小组审议后报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九条依据现行法规和行业要求,基建处提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严格执行批复规模、估算控制等关键性指标。资产管理处根据《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
第五章 工程预算
第十条资产管理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图及立项文件,委托造价编制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完成后送基建处进行复核,资产管理处根据复核意见统筹预算编制单位形成正式预算报告,并将正式纸质稿和电子稿预算报告给基建处存档。
第十二条需经财审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依据《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 工程招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全过程造价等参建单位的招标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合同签订
第十四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各类合同签订前,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对接流程》(附件2)办理对接手续。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由基建处项目负责人根据《民法典》、招投标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草拟,并征求校内有关部门意见,待合同签订双方无异议后,由基建处根据《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签订管理制度》组织签订,并在开标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除基建处存档外,还需分别送至学院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审室等部门留存备份。
第八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前要熟知项目投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全部内容,并按其要求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了加强施工管理和协调工作,施工前期,基建处须召集项目需求部门、后勤服务中心、图书馆·信息中心、安全保卫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就施工过程需要注意的施工质量、强弱电系统、施工安全等事项进行技术交底,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单》(附件3)上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施工前期,基建处项目负责人须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措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并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交底单》(附件4)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施工期间,牵涉到隐蔽工程的,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个施工环节,并留存影像资料作为佐证材料归至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中。
第二十一条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必须与招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一致,不允许擅自更换施工材料。在材料进场时应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表》(附件5),并留存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施工期间,因客观因素需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等,应按照《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学院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图书馆·信息中心、安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参与竣工验收。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的30个工作日内,根据《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房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移交至职能部门管理。
第二十四条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基建处组织需求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图书馆·信息中心、安全保卫处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验收提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基建处提出验收申请,基建处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二)验收汇报。由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向参与验收人员汇报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材料变更、工程量增减、隐蔽工程、工程质量等情况)。
(三)资料查询。参加验收人员根据基建处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查验(应包括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施工进度表、工程签证等),参与验收人员要特别注意使用材料是否与招投标所承诺的一致,国家要求二次检测的材料必须提供第三方二次检测报告。
(四)现场查验。验收人员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及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外观、材料、质量、强弱电及周边设施绿化恢复等进行查验。
(五)意见反馈。验收人员经过上述过程后形成各自验收意见。如果符合要求,验收人员则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6)上签署合格意见;如果不符合要求,验收人员则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整改告知单》(附件7)上签署意见,施工单位根据整改要求限时整改,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六)项目移交。项目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基建处将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移交至需求部门,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移交单》(附件8),维保期内的维护仍由基建处负责,维保到期后,由基建处根据职责,函告校内有关部门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纪检监审室须派员现场监督验收过程;对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纪检监审室可派员到现场监督验收过程。
第十章 项目结算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所需材料目录》(附件9)提交结算材料,基建处项目负责人收到结算材料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至资产管理处办理结算。
第二十七条资产管理处收到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材料后,应根据《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决算。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资产管理处将审核后的结算材料送至基建处进行复核,复核后无异议后,再由审核单位形成正式竣工结算报告(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工作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0),并将正式纸质稿结算报告给基建处存档。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反映项目管理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必备资料目录》(附件11)收集整理好档案资料,并移交至学院办公室。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中引用参考的校内有关制度(办法),如遇修订,则按最新制度(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由基建处负责解释。原学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赣工贸院政〔20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2《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对接流程》
3《工程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单》
4《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交底单》
5《工程建设项目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表》
6《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
7《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整改告知单》
8《工程建设项目移交单》
9《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所需材料目录》
10《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工作办理流程》
11《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必备资料目录》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预算资金、主要功能、现有情况、项目负责人员等)
二、调研报告(市场调研及同类院校相关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含项目总体规模及项目的前瞻性、综合性、必需性及预期效益分析等)
四、项目立项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场地现状、预算资金来源等)
五、审批意见
需求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需求部门对应职能管理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基建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需求部门或需求部门所属职能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基建分管院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院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项目建设1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200万元及以上,由党委会审定。
2.本方案原件由基建处存档。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对接流程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告知单
项目名称 | |
施工单位 | |
技术交底内容 | |
需求部门意见 | 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基建处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后勤服务中心 意见 | 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图书馆意见 | 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保卫处意见 | 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此表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签署意见的相关部门。
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交底单
项目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合同签订日期 | | 合同工期 | | 交底日期 | |
安全文明措施交底内容 | |
基建处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需求部门 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参与交底会议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无监理单位无需签署意见。
附件5
工程建设项目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材料名称 | | 收货数量 | |
供货单位名称 | | 收货日期 | |
验 收 材 料 | 1、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是□ 否□ 2、是否有检验报告: 是□ 否□ (按国家要求需要二次检测的,检测后还需附二次检测报告) 3、是否在有效期: 是□ 否□ |
监理 验收 情况 | 验收意见: 监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质 量 情 况 | 验收意见: 基建处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无监理单位则无须签字。
附件6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
(适用于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类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开工时间 | |
项目工期 | | 竣工日期 | |
验收 内容 | |
验收情况 | |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意 见 | 设计单位 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需求部门 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后勤服务中心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图书馆·信息中心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安全保卫处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基建处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签署意见的相关部门。
附件7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整改告知单
项目名称 | | 竣工验收时间 | |
施工单位 | |
整改内容 | |
基建处意见 | 1.施工单位于 月 日之前完成全部整改内容。 2.施工单位于 月 日之前提交项目结算材料。 3.施工单位整改效果影响剩余工程款的支付。 项目负责人: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
设计单位 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需求部门 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无监理单位,无须签署意见。
附件8
工程建设项目移交单
项目名称 | | 验收时间 | |
施工单位 | | 移交时间 | |
交底内容 | (部门): 项目于 年 月 日完成竣工验收,现正式移交给贵部门。若在两年质保期内遇到相关问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贵部门联系基建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附:验收表(复印件)、中标合同(复印件) 基建处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基建处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接收部门 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9
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所需材料目录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原则上在一个月内,提供但不限于以下结算资料:
1、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的合同、协议书);
2、工程竣工验收单;
3、预算清单工程结算书;
4、增量工程结算书;
5、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指令、签证单;
6、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联系函、图纸会审交底纪要、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7、主要材料差价证明材料;
8、工期延误确认联系单;
9、纸质版及CAD电子版竣工图(纸质版需盖竣工图章);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时,1、2、3、9项必须提供,4、5、6、7、8项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按需提供。
附件10
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工作办理流程
附件11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必备资料目录
一、前期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有提供,无不需提供)
2.施工图(有提供,无不需提供)
3.招标控制价(盖章原件)
4.招标文件(电子稿)
5.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盖章原件或电子稿)
二、交接资料
1.成交通知书、项目交接通知单(资产处提供)
2.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委托人社保证明
5.财务处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三、过程资料
1.工程项目合同
2.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3.开工令
4.工程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单
5.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交底单
6.施工方案
7.工程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表
8.主要材料合格证(需要检测报告的还需提供检测报告)
9.重要环节重要节点的影像资料
10.其他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转账单复印件、整改通知、督办促办函等资料)
四、验收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
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整改告知单(需要整改的提供,无整改的不需提供)
3.工程建设项目移交单
五、结算资料
1.竣工图
2.结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