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自行采购管理工作,根据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赣工贸院政〔2022〕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校内部门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一)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工程(修缮)采购项目
二、采购金额
工程(修缮)采购项目年度采购总金额控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内。
三、前期工作
(一)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
1、市场询价。咨询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报价。
2、学院审批。根据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学院报审。
(二)工程(修缮)采购项目
在学院已批复同意实施的情况下,根据项目需求,完成项目设计、协助完成工程造价等工作。
四、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必须按要求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卖场)进行,若电子卖场没有所需服务内容,应到《中介服务超市》平台采购。若两个平台都无法提供需求,则采取线下采购,但需保存截图,在报审和报账时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五、采购流程
(一)发布公告
基建处在部门网站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要求(报名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资质),其中线上采购的项目必须是已入驻电子卖场或中介服务超市。
(二)提交资料
供应商按采购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提交相关资料。
(三)组织评审
基建处在规定时间(一般为供应商提交资料截止时间),组织处室相关人员(一名中层干部、项目负责人及工程造价员)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若提交资料供应商少于3家,基建处不进行评审,退回供应商已提交的报价资料,继续发布采购公告,直至提交资料供应商不少于3家)。
(四)拟定供应商
根据评审结果,选择符合条件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拟定供应商。
(五)公示确定
基建处将评审结果在部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在电子卖场完成下单、合同签订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
采购工作完成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学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开展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
六、本办法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